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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远溢盛塑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米PVC人造革、600万米PU/PVC复合人造革建设项目(二期厂房B和综合楼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远溢盛塑料有限公司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镇南村委郑屋村和新基村委沙塘村一带(建滔生活区西侧)
建设单位:清远溢盛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内容为二期厂房B和综合楼建设,均为建筑验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次验收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1147.68m2,总建筑面积为27541.07m2。
公示时间:2021年0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云辉
联系电话:15914196969
邮箱:386751578@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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