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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远新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7#丙类仓库1座、11#丙类仓库2座及综合楼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远新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7#丙类仓库1座、11#丙类仓库2座及综合楼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地点:清远高新区银盏工业园嘉福工业区A3区
建设单位:清远新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竣工环保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7#丙类仓库1座、11#丙类仓库2座及综合楼1,建筑占地面积为7367.8m2,总建筑面积为15135.6m2。
公示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6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生
联系电话:1372698193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附件1:清远新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7#丙类仓库1座、11#丙类仓库2座及综合楼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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