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手机:
地址:
2023/10/1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年拆解10万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年拆解10万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广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17-2和A17-3厂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附件:
清远市恒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粤ICP备2021153399号 潘先生:1342522223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清远大道23号金都大厦一幢13层03、04号 技术支持:希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