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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6日
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pdf
公示稿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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